关于转发济南市财政局《转发的通知>的通知》的通知各镇(街道)人民政府(办事处),区直各部门、单位:现将济南市财政局《转发的通知>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附件:1.济南市财政局转发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》的通知(济财采[2021]20号)2.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》的通知(鲁财采[2021]10号)济南市莱芜区财政局2021年7月19日 |
附件:
莱芜区财采[2021]10号.pdf
济财采〔2021〕20号-转发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》的通知.pdf
鲁财采〔2021〕10号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