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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各镇办财审统计事务服务中心、开发区财政局,区直各部门、各单位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: 现将《淄博市财政局和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的通知》(淄财采〔2021〕4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淄博市财政局和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淄财采〔2021〕4号)
淄川区财政局 淄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3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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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各镇办财审统计事务服务中心、开发区财政局,区直各部门、各单位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: 现将《淄博市财政局和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的通知》(淄财采〔2021〕4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淄博市财政局和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淄财采〔2021〕4号)
淄川区财政局 淄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3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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