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发《关于转发<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的通知各镇、街道办,各开发区,区直各部门、单位,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:现转发淄博市财政局、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《关于转发<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淄财采〔2021〕4号),请结合我区实际,抓好贯彻落实。执行中如有问题,请及时反馈。淄博市临淄区财政局淄博市临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5月2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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